山东航空学院仪器设备验收工作规定
仪器设备的验收是仪器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仪器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特制定本验收工作规定。
一、验收前准备
1.仪器设备签订合同后,使用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技术参数等指标。
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订购合同签订后,要配备专职管理、操作技术人员,并组织技术培训,按照仪器设备环境的要求,做好装机条件的准备工作。
3.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到货前,必须组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使用部门的专家、使用技术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预先制定验收方案。必要时可聘请有关单位或兄弟院校的专家协助验收及安装调试准备。
4.做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安装调试工作中所需校检仪表、检测仪器、特殊起运设备、专用工具、测试试样和材料等的准备工作。
二、验收要求
1.外观检查
①首先要检查仪器设备的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有无撞伤,有无浸湿受潮变形;内包装防震装置是否完好,弹簧是否脱落以及防潮措施是否可靠等。
②检查仪器设备、附件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等。
③发现上述问题应作详细记录,必要时要拍照留据。
2.数量验收
①数量验收要以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主机、附件的分类和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
②清点时,要仔细检查主机和附件的规格、型号、编号是否与装箱单一致。
③认真查对随机资料是否完备齐全,如仪器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等。
④做好验收纪录,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要写明验收地点、时间、参加人员,注明验收箱号、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
3.质量验收
①检查出厂号、出厂日期、编号等,确认是否是新仪器设备。
②仪器设备的质量验收,要严格按仪器使用说明书或操作手册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开机调试。
③通电试机前,要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对线路必须仔细重点检查,做到供电电压与仪器设备输入电压一致、线路连接正确;需要接地的要认真检查地线是否符合规定,严防因供电或操作不当而损坏仪器。
④逐一认真进行各种参数的测试,检查仪器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
⑤质量验收时,要认真做好记录。若发现某些指标调试困难、性能不甚稳定或其他质量问题,应将详细情况书面通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便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退货、更换或要求厂商派人来校检修等。
三、验收程序
1.仪器设备到货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通知使用单位及时取货,组织有关的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并详细填写《山东航空学院仪器设备验收单》。
2.验收期限为十天。因验收拖期,仪器设备出现质量或其它问题,由使用单位负责退货、更换、承担经济损失;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验收期限根据有关情况另行商定,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有关人员一起开箱验收,同时详细写出书面验收报告存档。
3.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持由单位领导、技术人员签字的《滨州学院仪器设备验收单》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入账、建卡,然后凭验收单和发票到计划财务处办理财务汇款或报销手续。
4.仪器设备验收不合格,应立即将验收情况书面通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便办理退货、更换、拒付货款等手续。
四、对于进口仪器设备,还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仪器设备到校前,应充分做好安装条件的准备工作。如完成仪器设备用房的基建、改造或装修工程,机房的电源、地线、水源、温度、湿度、防尘等应符合说明书中对环境的要求。
2.及早熟悉和翻译厂商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安装说明书、使用操作说明书、维修手册、验收文件等)。
3.制定验收方案时,除包括验收的技术指标和功能测试方法、步骤外,还应准备好技术验收所需要的检测仪器、试样和需要做的实验小课题等技术方面的准备。
4.仪器设备到货后,属于商检(商品检验检疫局)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商品检验检疫局办理报检、交费等手续,由商品检验检疫局派员来校验收;按合同由外商安装调试的,必须在外商技术人员在场时,共同开箱验收。
5.按合同条款,进口仪器索赔期为九十天(指仪器到我国港口之日开始计算)。为此,验收工作必须在索赔期截止前二十天全部完成。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报检申请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向商品检验检疫局报检。报检单要力求详细,文字精练,中英文对照,证据齐全,并做好准备接待商品检验检疫局人员来校复检。
6.验收完毕后要及时写出验收报告,并附检验记录和有关图表,同时将箱内所带的保修单、装箱单、说明书及有关验收文件等纳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档案,以便建档备案。
7.凡仪器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后,在保修期内(一般保修期十二个月)由于原件材质、装配和设计等方面的原因,仪器性能下降或不稳定,达不到原指标或出现故障的,要及时提出报告,报商品检验检疫局复验出证,通知外商办理退货、更换或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