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航空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为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使国家的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实验室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搞好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保证,各实验室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各级领导要重视安全工作

二、实验人员要严格执行实验室规则。新到实验室工作的教职工和首次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掌握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安全技术。

三、每个实验室都要设一名兼职安全技术员。安全技术员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问题,要立即提出改正建议,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迅速解决。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四、对易燃、易爆、有毒药品、放射物质,应按规定存放和领取;对发烟和霉变、有毒气体应妥善处理;对产生放射性物质、高频电流、超高压、大幅度振动、强烈持续噪音、高温高压、热辐射、极强光闪烁等场合及其有关设备,制定出严格的规程与安全制度,以及相关保护措施,并由安全技术员监督执行。

五、实验室的钥匙应加强管理,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与本室无关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入内。

六、实验室的建筑维修、改造、设备安装等施工现场,均应有专业人员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必要时设置标志及安全信号。管理人员应到场监督,以确保国家财产安全。

下班时,应严格检查水、电(气)、门窗,落实好防盗措施。

八、对由于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实验室所用的灭火器材,应存放于明显易取之处。安全技术人员要定期检查、更换,所有消防工具不准挪用或外借。

十、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其他不安全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十一、实验室内要严格卫生制度,重视文明操作,教育学生保持好实验场所的卫生。实验课结束后要认真清扫,仪器设备及其用品放归原处,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