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航空学院实验室考核评比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实验室是学校进行实验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直接影响教学、科研的质量。定期开展实验室考核评比工作是促进实验室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加快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室科学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  实验室考核评比分为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两部分,评比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不能搞形式、走过场。对于评选出的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评比范围:先进集体评比范围是全校各实验室。先进个人评比范围是全校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长期(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兼职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

第四条  考核评比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  考核评比条件

第五条  先进单位评比条件

(一)思想作风

1.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重视精神文明建设,遵纪守法,注意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2.全室人员热爱本职工作,认真搞好实验教学工作,努力钻研实验技术,并积极搞好协作,热情为教学、科研服务,是一个团结向上的集体。

3.有结构合理的技术队伍,有相对稳定的人员,能有计划地培训实验室人员,不断提高实验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4.实验室人员任务均衡、饱满,岗位责任制明确。

5.遵守考勤制度,坚守岗位出勤好。

(二)实验教学

1.能开出课程标准或教学计划所要求的实验项目,实验教学效果反映良好;有完整的实验教材、指导书、实验报告等实验教学资料。

2.实验内容有较大更新和提高。

3.重视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进,能团结协作,按时完成本室承担的科研和对外服务等任务。

4.能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提高设备利用率。

(三)仪器设备管理

1.固定资产帐目、卡片齐全,登记及时无差错。

2.大型精密仪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以及原始档案齐全,记录及时;利用率高,完好率高;配有专职管理人员。

3.器材、设备管理帐卡齐全,登记及时,领、借制度明确。一般仪器设备责任到人,保养得当,无丢失和意外损坏。

4.仪器设备技术状况良好,一般设备无长期待修。

5.对实验室现有设备能积极进行技术开发,并有成效。

6.挖掘实验室潜力,修旧利废,自制和改进实验室装置,成绩显著。

7.实验室无闲置设备,做到资源共享。

(四)实验室建设

1.有明确的实验室建设目标、年度发展计划及落实措施。

2.年度经费规划投入合理,投资效果明显。

3.极与校内、外单位合作,为学校创收,为实验室建设积累资金。

(五)文明安全工作

1.在水、电、火、毒、盗及设备操作管理中无重大人身、设备事故。

2.全室环境整洁美观大方,无积灰、无纸屑、无垃圾等。

3.按时填报各种计划、报表;及时清理各种物资,避免积压和浪费。

第六条 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

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切实执行实验人员岗位职责,以身作则,教书育人。

(二)工作态度和作风

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与他人搞好协作,严格遵守纪律,服从分配,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成绩和贡献

申报先进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或科研实验中成绩显著者;

2.在实验室管理工作和理论研究方面成绩显著者;

3.积极开发和研制新的仪器设备、新的实验装置、新的元器件取得优秀成果者;

4.对引进设备的选型、技术验收、开发利用、协作共用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者;

5.积极为教学、科研实验创造条件,实验教学效果良好,科研任务完成认真、准时者;

6.在实验室的科学管理、预防事故和排除故障、坚持勤俭办学、讲究经济效益等方面成绩显著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成立以分管校长任组长,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有关领导、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参加的学校考核评比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成立相应的系级考核评比领导小组。

第九条  各实验室由实验室主任组织本室工作。

第四章  考核评比办法

第十条  先进集体评比办法

1.各实验室按本办法要求,写出申请材料报本学院或部门。

2.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考核评比小组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实际考核,整理材料报学校考核领导评比小组。

3.学校考核评比领导小组按各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推荐的预选名单进行全面考核,广泛征求教师及学生意见评出学校先进实验室。

第十一条  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采取自我鉴定、实验室评议,在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评出先进个人,写出材料报所在各二级学院或相关部门。各二级学院或相关部门向学校择优推荐。由校考核评比领导小组审核,评出校级先进个人。

第五章 

第十二条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学校召开实验室先进经验交流大会和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个人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