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实验室及实验教学安全管理,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工作责任,将我院实验教学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实验教学、科研和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顺利开展,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术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及实验教学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
1、实验室及仪器设备、设施、用具、用品、用水、用电等安全。
2、实验教学师生人身安全。
二、实验室及实验教学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1、实验室及实验教学安全工作实行层级管理责任制:
(1)实验室主任是我院实验室及实验教学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各实验分室责任人为各自管理范围的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
(3)实验课及实验室使用期间安全工作实行“指导教师(或科研项目和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负责人)包堂制”。实验课或使用实验室期间,实验室、设施、仪器设备、用具、用品、用水、用电及师生的人身安全责任由指导教师(或科研项目和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负责人)负责。
2、实验室及实验教学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1)加强安全教育,努力提高教师和管理人员安全工作业务水平;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对实验教师及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将安全工作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2)实行常规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安全工作检查要有专门的检查记录。
(3)实验教师负责对实验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确保实验工程中人员及设备安全,与学生签订安全操作承诺书。
(4)实验室管理人员不得无故将实验室外借他人,进行与实验教学无关的工作。
(5)任何教师或学生不得无故进入实验室从事与实验教学无关的工作,如需进入实验室进行科研或完成毕业设计、学科竞赛等工作,需填写《实验室使用申请表》,经系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入。
(6)实验室不得存放任何个人物品,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及实验室管理人员责任。
(7)任何教师或学生不得将实验室设备及物品私自带出实验室,因教学或科研等确需借用实验室物品,需填写《机电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实验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经系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借用,并承诺按期归还。若损坏或未按期归还,将按照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处理。
(8)实验室的钥匙应加强管理,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与本实验室无关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入内。对有实验课的实验室,课前实验室管理人员应按时开门,课后指导教师确保设备、水、电(气)、门窗关好后,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关门。
(9)下班时,实验室管理人员对本实验中心区域进行巡查,严格检查水、电(气)、门窗,落实好防盗措施。
(10)对由于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1)实验室所用的灭火器材,应存放于明显易取之处。安全技术人员要定期检查、更换,所有消防工具不准挪用或外借。